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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抗日战争胜利81周年--居福恒

2026-09-09 17:07人民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1,746 分享

 

居福恒,男,1949年出生于上海,祖籍河北故城,法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上海慧谷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居福恒早年曾从事语文教学工作,后考入华东政法学院(现华东政法大学),于1986年通过全国第一次律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律师执业证。他曾任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律公科负责人,1995年辞去公职成为专职律师。居福恒律师执业三十余年,擅长民商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代理,尤其在知识产权、金融借贷、建筑工程及行政复议与诉讼领域具有丰富经验。他敢于代理再审、抗诉及信访等“后道程序”案件,成功维护了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媒体誉为“翻案能手”。其代理的“杨先生计算机著作权权属纠纷案”等案例被收录于《中国大律师经典案例》。

 

 

法理为剑,正义为魂——评居福恒的律师生涯与法治情怀

在当代中国法治进程的宏大叙事中,居福恒是一位不可忽视的实践者。这位法学硕士研究生、资深律师,以三十余载的执业生涯,在民商事诉讼代理领域深耕不辍,更在再审、抗诉等疑难法律程序中展现出非凡的专业勇气与人文关怀。他的律师之路,不仅是个人职业生涯的选择,更是一部浓缩的中国法治进步微观史。

居福恒的成长轨迹,本身就带有时代的烙印。1986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前,他已是语文教师、中文学子——这段“由文入法”的转型,赋予了他不同于一般法律人的独特气质。文学训练赋予他对文本的敏感与对人性深刻的理解,而法学教育则铸造了他严谨的逻辑思维与规则意识。两种素养的交融,使他既能精准解读法律条文背后的立法精神,又能在案件代理中体察当事人的命运悲欢。从司法局律公科负责人到辞去行政职务下海执业,这种从体制内到体制外的身份转换,更折射出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国法律人追求专业独立的精神自觉。

 

 

 

居福恒的执业特色,集中体现在他对“终审裁判”的再审代理上。众所周知,我国诉讼制度中“终审终审”原则的确立,旨在维护司法权威与裁判稳定性,但也意味着一旦终审裁判出现偏差,当事人将面临申诉无门的困境。居福恒将代理重点放在法院终审裁判的再审、检察院抗诉及最高院视频接访等领域,正是针对这一制度性痛点展开精准发力。他从不简单地否定终审裁判,而是从审理程序、适用法律、裁判主体、裁判证据等专业维度进行解剖式分析,寻找符合再审条件的突破口。这种“在程序中寻找正义”的代理策略,既体现了对司法权威的尊重,又坚守了对个案公正的追求。

在居福恒的执业哲学中,法治信仰与人文关怀始终并行不悖。三十余载律师生涯,他成功代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使众多陷入困境的当事人获得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更难能可贵的是,他敢于和善于代理那些被终审裁判认定的“冤假错案”,通过启动再审、抗诉等程序,使这些案件获得重新审理的机会。这一工作领域充满挑战——既需要深厚的法学功底,又需要超常的耐心与勇气,更需要对正义近乎执拗的坚守。他的实践,客观上起到了“司法纠错机制的重要补充”作用,为完善我国司法救济体系贡献了宝贵经验。

 

 

 

 

 

居福恒的成就获得了业内外的广泛认可。从“中国品牌大律师”到“中国百强大律师”,从“优秀民商律师”到央视网推荐的“行业名人”,这些荣誉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更是对其职业精神的褒奖。作为中国法学会会员、《法制与社会》杂志特约记者,他还在学术研究与法治传播层面持续发声,将个人实践经验升华为可资借鉴的行业智慧。

审视居福恒的律师生涯,我们能够感受到一种深沉的时代脉动。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来,中国法治建设从恢复到完善,法律人的角色也经历了从“国家法律工作者”到“社会法律工作者”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的演变。居福恒躬逢其盛,既是这一进程的参与者,也是见证者。他以自己的专业实践,诠释了律师作为“私权利守护者”与“公权力监督者”双重角色的深刻内涵。

 

 

 

 

 

 

 

 

 

在司法公正日益受到社会关注的今天,居福恒式的法律人具有特殊的时代价值。他们不满足于在常规诉讼中维护当事人权益,更致力于在司法救济的“最后一公里”为正义呐喊。他们以专业为武器,以程序为路径,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捍卫法律的尊严与温度。正如居福恒所践行的——法律的终极目的不是制造不可更改的裁判,而是让每一个裁判经得起正义的检验。这种法律精神,或将成为推动中国法治不断自我完善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