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会对郑爽追究刑事责任?上海市税务局回应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今年4月初受理关于郑爽利用“阴阳合同”涉嫌偷逃税问题的举报后,依法对郑爽进行立案检查。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明并依法进行了处理。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就案件查处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1。请介绍一下税务部门查办郑爽偷逃税案件的具体情况。

答:郑爽偷逃税案件涉及全国多个地区、多个公司、多个演艺项目,案情复杂。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导督办下,在天津、浙江、江苏、北京等地税务机关配合协助下,在上海市税务局具体领导下,我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力推进案件查办工作。4个多月来,针对郑爽利用“阴阳合同”涉嫌偷逃税问题,以及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郑爽参加的演艺项目和相关企业及人员涉税问题开展全面深入检查,对十几个省市的几十户企事业单位和上百位证人进行取证,调查和分析了大量的财务和资金数据,查明了案件事实并依法进行了处理。

经查,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与制片人约定片酬为1.6亿元,实际取得1.56亿元,分为两个部分收取。其中,第一部分4800万元,将个人片酬收入改变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第二部分1.08亿元,制片人与郑爽实际控制公司签订虚假合同,以“增资”的形式支付,规避行业监管获取“天价片酬”,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在《倩女幽魂》项目中,根据郑爽违法事实认定为偷税4302.7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617.78万元。同时查明,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后,郑爽另有其他演艺收入3507万元,同样存在以企业收入名义改变个人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的问题,根据郑爽违法事实认定为偷税224.2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034.29万元。以上合计,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等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九条等规定,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其中,依法追缴税款7179.03万元,加收滞纳金888.98万元;对改变收入性质偷税部分处以4倍罚款,计3069.57万元;对收取所谓“增资款”完全隐瞒收入偷税部分处以5倍“顶格”罚款,计1.88亿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我局依法向郑爽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对此郑爽未提出听证申请。之后,依法向郑爽正式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目前,郑爽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全部税款和滞纳金。税务部门正依法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

2。本案中罚款有的是四倍、有的是五倍,这是如何确定的?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本案中,考虑到郑爽偷逃税案件发生在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主观故意明显,区分其不同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从严进行处罚。其中,对改变收入性质偷税部分,处以4倍罚款;对收取所谓“增资款”完全隐瞒收入偷税部分,由于情节更为严重,处以5倍“顶格”罚款。

3。前期有网民称,郑爽与制片人已经解除了“增资”协议。为何还要追缴此部分资金涉及的税款?

答:经查,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实际取得片酬1.56亿元,其中的1.08亿元,制片人通过向郑爽实际控制公司“增资”的形式支付。双方先通过签订所谓“增资协议”来规避行业主管部门对“天价片酬”的监管,然后再通过虚假申报偷逃税款。2020年,郑爽与张恒发生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相关当事人担心“天价片酬”事实败露而解除“增资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郑爽在2019年已提供演艺服务并实际取得片酬,已发生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应当依法申报纳税;解除“增资协议”不改变郑爽未如实申报导致少缴税款的既定事实,也不影响对其偷逃税主观故意行为性质和金额的认定,税务部门因此依法对该部分片酬涉及的税款进行追缴,并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相应罚款。

4。是否会对郑爽追究刑事责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本案中,郑爽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相应的税款及滞纳金已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若其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则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若其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罚款,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为何税务部门要对张恒进行处理?

答:张恒虽是本案举报人之一,但税务部门检查发现,其存在涉嫌通过策划组织、沟通接洽、具体操作等行为,帮助郑爽偷逃税款。具体是:2018年12月,张恒作为郑爽参演《倩女幽魂》的经纪人,负责郑爽拍摄《倩女幽魂》的演艺合同签订、片酬商谈、合同拆分、催款收款等事宜,并具体策划起草“增资协议”,设立“掩护公司”,帮助郑爽掩盖“天价片酬”,规避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逃避履行纳税义务,影响恶劣。我局已依法对张恒进行立案检查,并将依法另行处理。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该局将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和上海市税务局部署,针对当前影视行业个别从业人员偷逃税的新手法,持续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严厉查处和曝光各类恶意偷逃税行为,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推动影视行业长期健康规范发展。

此前报道

原标题:郑爽“1.6亿片酬”隐秘的细节曝光:背后2个“操盘手”最为关键(每日经济新闻)

明星郑爽“天价片酬”“阴阳合同”的巨大风波,可能成为北京文化(000802.SZ)突然被ST的导火索——4月30日,北京文化公告称,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4月30日停牌一天,5月6日开市起复牌,股票简称将变更为“ST北文”。对压中《战狼2》《流浪地球》《你好,李焕英》等中国排名前四票房电影、市值一度高达160亿元的北京文化来说,如今的痛苦结局足以让整个中国影视剧行业为之扼腕,让7万坚守的股民心碎。

图片来源:wind金融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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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唐嫣、邓超等数十个明星工作室也突然接连被注销。

山雨欲来风满楼。第二轮演艺行业税务整顿风暴或将到来。

前男友张恒举报郑爽1.6亿高片酬及用阴阳合同偷税漏税后,税务局和广电局已展开调查核实。相关部门表示将严查行业违法违规现象前夕,75位一线艺人接连注销200家关联公司或工作室。

前几天,在影视上市公司的股吧中,有股民开始担心:郑爽被查,是否会拖累A股影视板块?没几天,大家的担心就应验了。

郑爽和北京文化的所有“纠葛”,集中于三年前踩着监管红线投资制作的大剧《倩女幽魂》。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采访、研究发现,抛开郑、张的个人恩怨,郑爽天价片酬及其税务设计绝非凭她一己之力就能促成,其中操盘的两个关键人物逐渐浮出水面,而承制方天津嘉煊、投资方北京文化……或主动或被动,也都涉身其中。

4月29日晚间,国家广电总局表示,已责成北京市广电局对电视剧《倩女幽魂》制作机构涉嫌违反制作成本配置比例有关规定启动调查。

税务整治风暴高峰期

谁给出的天价片酬?

短短三年多,《倩女幽魂》从无到有再到现在化为泡影,每个节点都见证了影视行业的关键变化。

时间回到2018年初,北京文化全资子公司世纪伙伴的制片人杜月向公司引荐了《倩女幽魂》这个项目,操盘手是曾为海润影视数部影视剧担任制片人的周征源。“他(周征源)出项目,上市公司出钱,一起把这部剧做起来。”原世纪伙伴重要知情人透露。

周征源投资或控股的公司列表图片来源:启信宝

周征源投资或控股的公司列表图片来源:启信宝

按照周征源的想法,《倩女幽魂》的女主角为郑爽。2009年,郑爽因主演青春剧《一起来看流星雨》而进入演艺圈,在近十年中,青春可人、性格张扬的郑爽以横冲直撞的行事风格,成为娱乐圈“话题女王”和流量担当。虽其演技颇受争议,但流量水平意味着变现能力,众多投资方一边吐槽、一边共同推高了她的身价。

“IP改编、古装偶像剧、流量明星,这在当时是常见的投资组合,互联网平台愿意出高价来买这样的剧。”世纪伙伴前内部人士向每经记者表示,双方一拍即合,同意合作,周征源做承制方,北京文化为投资方。

2018年春节后,周征源就拿到了IP版权的许拍证,虽然很多环节尚在运作中,但有了许拍证,就意味着投资方可以和导演、演员去签约。到底出多少钱把女主角郑爽锁定下来?便成了制作方与投资方反复谈判的焦点。

“1.8亿元这个数一开始肯定是有过的,后来1.6亿元、1.5亿元都谈过。”知情人士回忆道,最后定下了远远超过5000万元限制的片酬。

而在《倩女幽魂》片酬商讨期间,正是中国影视行业“税务风波”愈演愈烈的时刻。

2018年6月,中宣部、文化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电影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要求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紧接着,行业也发声推进限薪,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三大视频网站、六大影视制作公司联合发布声明,在遵守《通知》规定片酬比例的同时,规定演员的单集片酬(含税)不得超过100万元,总片酬(含税)不得超过5000万元。

1.6亿元虚高片酬预算

郑爽究竟能拿多少?

世纪伙伴为郑爽开出一个多亿片酬的消息,传到行业举足轻重的一名知名制片人耳中,其直呼“荒唐”,“一个真敢要、一个真敢出”。就算没有监管要求,仅从市场价格上来讲,郑爽的咖位也达不到1.6亿元片酬,更何况当时她出演的影视剧已经屡屡扑街。

“周征源、杜月两个制片人提出那么高的片酬预算,这中间难道不存在一些牟利空间?”原世纪伙伴重要知情人说。“但周征源表示能将《倩女幽魂》卖给视频平台3.6亿元,就可让北京文化收回对《倩女幽魂》超3亿的投资成本,另外还有电视台的销售,作为给北京文化贡献的毛利润2.4亿元。”

郑爽在《倩女幽魂》中的造型图片来源:猫眼专业版

郑爽在《倩女幽魂》中的造型图片来源:猫眼专业版

在2.4亿利润预期的的驱使下,世纪伙伴没有严格对标合规要求,认为只要承制方能以3.6亿元卖给视频网站,郑爽的片酬预算是不是最后实际支付的也就不管了。制片人从虚高的预算中“留一手”,这种行为在此前的影视行业也不罕见。“我们当时有点模棱两可的心态,要是当时世纪伙伴把这个限薪守住了,那也不会有后面这些事了。”原世纪伙伴负责人说。

每经记者获取的材料显示,2018年底,周征源果真将《倩女幽魂》的播出权成功卖给了两家视频网站,每家1.2亿元,另一家也在沟通过程中。

三家视频网站平台,一家1.2亿元,共计3.6亿元,为《倩女幽魂》买单。其中两家的签约时间是2018年年底,另一家为2019年4月中旬。该剧同时还将通过捷成股份(300182.SZ)分销给电视台。

2019年,世纪伙伴将《倩女幽魂》的女主演聘用协议全部义务转让给了周征源的天津嘉煊公司,转让协议生效后,由天津嘉煊按约向女一支付酬金。也就是说,此后郑爽在4800万元(阳合同约定片酬)的基础上到底能多分到多少钱,将交由天津嘉煊把控。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而在当时限薪令的强监管下,无论是视频平台还是广电部门,都对演员的片酬合约有着严格的要求。

为了让片酬符合标准,杜月和周征源作为《倩女幽魂》的核心制片人,代表世纪伙伴与郑爽签了77天4800万的演员片酬合同。

是否会对郑爽追究刑事责任?上海市税务局回应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为启动《倩女幽魂》制作

北京文化拿出封神“股权”

在北京文化2019年4月底公布的2018年年报中,已将《倩女幽魂》确认收入3.58余亿元,该剧是上市公司2018年业绩的第一大贡献来源。

图片来源:北京文化2018年年报

图片来源:北京文化2018年年报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北京文化彼时已将真金白银的3.58亿元落袋为安。按照合约,买方的款项是分批支付的。“开机30个工作日左右,支付30%,第二次开机支付20%,第三次拿到首轮(电视台)播放通知后支付30%,播出后十个工作日内再付20%。”一位行业资深人士表示。

为了让项目启动,投资方北京文化需要先进行垫资。“北京文化拿出了部分现金,还拿出《封神》1%的股权和郑爽签订了合同,等于郑爽投资入股了《封神》项目,以此来抵消部分片酬。”知情人士透露。

根据张恒公布的视频和语音,郑爽在《倩女幽魂》中的片酬谈到了1.6亿元,并且后来采取了开公司收款的方式分散片酬支付渠道,其中包括4800万的片酬合同,和超1亿元投资郑爽科技公司的投资合同,也就是所谓的阴阳合同,以此绕开片酬限制和相应税收。

超1亿的片酬最终埋下了隐患,无论是对郑爽,对《倩女幽魂》,亦或对北京文化。

这其中,北京文化扮演什么角色?杜月、周征源代表世纪伙伴与郑爽签的演员合同片酬是4800万,而制作方给投资方报的郑爽片酬预算又在1.6亿元左右,这中间一亿多怎么解释?投资方北京文化有没有尽到核查义务?这些都是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也是上市公司应该解释清楚的。

“此外,现在千夫所指的1.6亿片酬,到底是不是全部给了郑爽?牵头签署郑爽4800万片酬的两个制片人杜月、周征源有没有从中牟利?”原世纪伙伴重要知情人表示,“我认为,阴阳合同的核心制作人和执行人,既害了郑爽、又害了北京文化。”

对于上述知情人士的指控,4月29日,每经记者拨打周征源、杜月的电话向二人求证,他们均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每经记者也向北京文化董事长宋歌发去采访短信,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宋歌图片来源:北京文化官网

宋歌图片来源:北京文化官网

4月28日晚间,每经记者通过电话、短信联系张恒,欲进一步了解爆料的原委,张恒短信回复每经记者:“我博文里已经写很清楚了,那就是我的初衷,感谢。”

图片来源:张恒微博

图片来源:张恒微博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首席公司法律师、京师上海国际总部管委会王光英主任对每经记者表示,如果影视公司投资方、承制方与艺人签了阴阳合同来逃税,那么双方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影视公司涉及上市公司,证监会或证监局还将根据里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其进行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