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调整,4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为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政策,合理引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有关规定,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予以调整,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通知》施行前已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规定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按原补贴标准执行。此次标准调整涉及电视机、微型计算机、洗衣机、冰箱和空调五款家用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