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周刊网讯,7月15日,浦发银行发布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买入本公司股票的公告,行长及四位副行长7月15日以自有资金从二级市场合计买入超43万股,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9.84元至9.95元。
其中,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潘卫东买入20万股,本次买入后持股40万股;执行董事、副行长、首席风险官刘以研买入58,500股,本次买入后持股235,900股;副行长、财务总监王新浩买入60,000股,本次买入后持股231,000股;副行长、总法律顾问崔炳文买入58,000股,本次买入后持股206,700股;副行长、董事会秘书谢伟买入59,000股,本次买入后持股217,000股。
浦发银行表示,上述高管人员承诺,本次所购股票自买入之日起锁定两年。
4月29日,浦发银行发布的2021年一季度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浦发银行的资产总额为80669.95亿元。今年一季度,浦发银行实现营业收入495.22亿元,同比减少10.6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6.97亿元,同比增长7.70%。今年一季度,浦发银行营业收入负增长净利润正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今年一季度该行信用减值损失为152.54亿元,同比减少34.95%。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时间:每年7月1日——8月30日。
2020年3月9日,招商银行时任行长助理刘辉买入招商银行股票1.8万股,买入金额为61.81万元。2020年3月21日,招行便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中间仅相差12天。
2020年8月7日晚,上交所发布关于《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行长助理刘辉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指出,招商银行时任行长助理刘辉构成定期报告窗口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对其予以监管关注。
上交所认为,刘辉作为上市公司时任高级管理人员,其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定期报告窗口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7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刘辉承诺,三年内不卖出上述违规买入股票,三年后如卖出该部分股票,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对此,上交所表示可酌情从轻处理,对刘辉予以监管关注。
截至2021年7月15日,浦发银行每股股价为9.94元,每股净资产为18.59元,市净率为0.54,仍处于破净状态。
浦发银行高管此时买入自家股票,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