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国家正在大力推动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的开展,通过宅基地确权登记、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来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宅基地权益,提高农村宅基地的价值,让农村居民能够更加灵活的使用农村宅基地资源。而随着2020年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基本结束,在2021年农村宅基地改革又将会有哪些变化,成为农村居民最为关心的问题,而在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国家就确定了农村宅基地新的改革方向!
在2021年国家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就明确提出,加强宅基地管理,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可见在2021年国家将会继续推动推动农村宅基地转让流转、以及有偿退出等改革工作的开展,并逐步加强对农村宅基地资源的管控,保障农村宅基地资源能够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除此之外,国家还明确提出要大力推动力村庄规划工作的开展,进而推动农村城镇化发展,由此可见,在2021年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的管控将会更加严格。
1、一户多宅将如何处理?
一户多宅是当前农村宅基地存在的最为严重的问题,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很多农村居民都存在一户多宅等问题,随着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国家也明确提出要推动农村一户多宅等问题的清理整治,对于农村居民违法获得一户多宅将不予确权登记,待农村居民放弃房屋权益或者房屋倒塌后,将收回其多余的宅基地;而对于农村居民合法拥有的一户多宅,将会进行确权登记,同时引导农村居民将多余的宅基地进行流转、有偿退出,并通过多余宅基地付费使用改革,从而提高农村宅基地使用效率!
宅基地面积超过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面积也是当前农村存在的普遍现象,很多农村居民在建房过程中都并没有按照宅基地审批规定进行房屋建设,多多少少都存在超占、多占宅基地等问题,而对于这一类将会如何处理呢?其实对于农村宅基地超标问题主要有两类整治方式:第一类,拆除多余部分的房屋建筑,收回多余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这种处理方式会影响到农村居民的基本住房权益,并不符合宅基地改革的初衷,所以仅仅是针对当前新建房屋以及部分临时搭建建筑进行这样处理;第二处理方式,则是推动宅基地付费使用,对超过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面积之外的宅基地收取一定的宅基地使用费用,从而保障宅基地资源能够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
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只有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能够享有宅基地的资格权和使用权。不过现阶段许多非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在农村也拥有宅基地,那么这一问题将会如何处理呢?随着推动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改革工作的开展,很多农村居民已经将户口迁入到了城市,成为了非农户口,对此国家也明确提出不得已退出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要保护进城落户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权益,同时国家在2020年还提出,城镇户籍子女能够继承农村父母的宅基地和农房并进行确权登记,所以由于进城落户导致非农户口拥有农村宅基地并不会被收回,而是会保障其基本宅基地权益。
非农户口在农村拥有宅基地的第二类情况则是城市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等问题导致,近些年随着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国家也在鼓励农村居民开展宅基地转让流转,但是部分城市居民却以此为空子到农村大肆购买宅基地修建别墅和大型会馆,对此国家也明确提出严禁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修建别墅、会馆,对于这一类行为国家还将会给予严厉的处罚,并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