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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关注9月1日起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简称《条例》)。新修订的《条例》是对去年起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的补充和细化,对于备受关注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管理作出了哪些安排呢?
新《土地管理法》中的一大亮点是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流转,而此次《条例》的修订则通过用途管制对入市交易规则进行了明确。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 魏莉华:政府还要出一个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所有的这些规划条件、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产业准入规则都是要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的。
对于通过出让获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二次出让时,将参照国有建设用地进行转让,确保了资源的流动。新修订的《条例》还将“宅基地管理”单列一节。在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中明确,无法实现一户一宅的地区,可以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措施保障村民实现户有所居。《条例》针对已发现的一些问题专门做出了规定。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 魏莉华:对一些地方在实践中存在的违背农民意愿、赶农民上楼、野蛮地进行合村并居这样的一个现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针对性地做出了四禁止的规定。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禁止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民搬迁退出宅基地。